千条人命撼不动民进党

(图/摘自赖士葆脸书)

高雄市城中城烈焰吞噬46条人命,有人立即翻出2011年台中市阿拉夜店火灾9死的旧资料,以当时陈其迈要求台中市长胡志强下台负责的话,也要求这位标榜「暖男」的高雄市长负起政治责任。而当时以「要死几个才负责」作为政治攻击武器的陈其迈,只要是心有「常温」,就应当自行宣布辞职才是真负责的态度。

除了陈其迈被回力镖打中,在野党立委也痛批行政院长苏贞昌,任内因交通、公安、染疫或打疫苗后不幸丧生的人命至少达1800多条,却一直赖着不走。看看过去的案例,教育部长蒋彦士因大学生参观苏澳港发生死伤船难事件辞职;台湾省政府教育厅长黄昆辉因台中丰原高中礼堂倒塌压死学生辞职;2000年八掌溪事件4位工人因抢救不及罹难,行政院副院长游锡堃下台。这些案例发生的事件又何尝与辞职的首长有职权上的直接关系?但他们辞职是责任政治的表现。按照这种标准,都够苏贞昌辞很多次了,但他至今连口头请辞都没有过。

至于民选地方首长基于政治责任而辞职的时机,主要是依选民的政治压力做判断,但除此之外,若地方首长具有较强的道德感和责任心,面对重大公安事件当然应辞职负起政治责任。更何况,陈其迈狠话说在前,如今好意思「严以待人,宽以律己」吗?

除了政治责任外,民选市长也受到《地方制度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范,负有「行政责任」。25年前台中市卫尔康大火事件,市长林柏榕遭到监察院弹劾成立,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最终即遭受最重的「休职」惩戒处分。过去被追究行政责任而受惩戒的民选首长所在多有,如台南市长赖清德、台东县长邝丽贞、南投县长李朝卿及屏东县长苏嘉全等多人。

由于监察院的弹劾是追究行政责任的前提,面对近30年来伤亡最大的火灾公安事件,尽管目前监察院已某种程度被绿化,却无可回避,已有3位监委主动申请调查。不过将来监院的调查报告究竟是为陈其迈护航卸责还是究责,还有待观察。

陈其迈在灾难发生后不久,率相关官员向民众鞠躬道歉,并表示感到「深切的自责」;其后又对媒体表示「我会负起我的责任」,意味「深切自责」已有了分割的范围;而他也说「作为高雄大家长,我不会回避我的责任」,似乎表示他心中存有「家父长制」的威权心态,是不是仅是把「追究他人责任」当成自己不会回避的责任?

行政院长苏贞昌在高雄回应媒体时说,他已「要求现场要完整保留好,责任也要查究清楚」,看得出来他毫无代表中央政府表达自责之心,而责任能查究清楚的权力就在自己手上,却竟把要求现场完整保留好拿来「说嘴」。

其实,民进党政府信奉「权位关天」,而其「自责」常是「以究责他人为己任」,民主社会的责任政治在民进党政府眼里根本不屑一顾。(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执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