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形象大使!超美女警沦小三 勾人夫啪啪惨赔钱
新北地院法官不采信,判2人须赔偿35万元,可上诉。(陈慰慈摄)
曾任刑事警察局2020年公益写真月历形象大使的陈姓女警官,被控与已婚的施姓台商外遇,两人LINE互称:「脑公、脑婆」及传送「射完我居然还能二次上阵」等咸湿讯息,施妻得知气炸,向2人提诉求偿250万元,陈女辩称不知道施男是人夫,新北地院法官不采信,判2人须赔偿35万元,可上诉。
施妻控诉,陈女2019年5月开始与老公交往,期间与老公在苗栗泰安某温泉会馆、台北W饭店、陈女住处及越南发生多次性行为,同年7月老公突然坦承外遇,她在老公手机里发现老公与陈女LINE互称「脑公、脑婆」,讯息内容更是露骨并带有性暗示,甚至多次陈述发生性行为的过程,怒而对2人求偿250万元。夫妻也已于今年9月离婚。
陈女辩称,施男长期在越南工作,2人交往仅4个月、期间只见过2次面,不知他的婚姻状况,2019年8月发现施男被妻子在脸书上标注后,才得知对方人夫身分,并随即与施男分手;施男则也不认发生婚外情,并否认曾向妻子自白外遇。
但法官勘验2人的LINE对话纪录,发现内容咸湿,多次提及「好怀念那天在W的时光」、「泰安也是」、「我把泰安观止变成砲间仔了(ah...)」、「我觉得泰安那天很猛」、「射完我居然还能二次上阵」、「在W沙发那边」、「泰安第一次体内射出的时候」等语,描述2人性行为过程,陈女并主动问施男:「你在外面玩,老婆不管啊!」依此认定2人有发生亲密关系,已侵害施妻配偶权,判须赔偿施妻35万元。
而陈女不满施妻将从施男电脑中取得得照片、个资及对话纪录,提供给媒体报导,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反对施妻求偿200万元。
法官认为陈女未能举证,给媒体的资料及内容是施妻提供,且陈女曾是刑事局的形象大使,肩负警察任务执行及形象维护,加上当时通奸罪尚未除罪化,陈女却在上班时间与施男互传咸湿讯息,甚至要求施男透过外送平台送餐到她上班地点,其私领域已占用陈女的上班时间与执行职务,应受到大众检视,因将陈女反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