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虐婴!路人见11月大男婴双眼瘀青 偷拍报警揪出真相

高市李姓女子带着11个月大的男婴离家出走,与傅姓男子同居,男婴却遭傅男痛殴导致双眼瘀青、全身多处骨折。高雄地院被依伤害罪判傅男2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高市李姓女子带着11个月大的男婴离家出走,路人发现男婴两眼严重瘀青,怀疑是家暴,当场拨打113专线通报。警方登门查访,发现李女的傅姓男友涉嫌重大,将其移送法办。高雄地院被依伤害罪判傅男2年,可上诉。

李女2021年6月23日带着11个月大的男婴离家,路人看见男婴两眼都瘀青,偷偷用手机拍照搜证后,通报113专线。警方获报后展开追查,发现李女和傅姓男友带着男婴长期在小旅馆租套房同居。

员警登门查访,李女和傅男都否认打男婴,但男婴双眼明显瘀青。傅男辩称,李女带男婴来找他时,眼睛就已瘀青,怀疑是李女的先生打的。男婴身上的伤,可能是他睡觉时、不小心挥拳打到、把男婴推下床导致。

但李女表示,男婴身上的伤,除了旧伤,全都是傅男打的。当时她带着男婴到小旅馆找傅男同居,隔天洗完澡出来,就发现男婴眼睛被打伤。她抱着男婴希望止住啼哭,发现男婴哭的更惨,疑似身上还有其他伤,但那时身上钱不够,没有第一时间带男婴去看医生。

高雄地院审理时,傅男仍否认虐童,但医院诊断报告明确指出,小男婴左手桡骨、尺骨骨折、左脚胫骨线性骨折、右眼框底骨折、右眼瘀青及左眼瘀青、右颈部陈旧性疤痕、左肘外侧瘀青以及左手背部擦伤等伤害,都属于新生伤。

法官认为,傅男对男婴痛下重手,导致男婴日后有高度失明及脑部永久损伤的可能,事后也未带男婴就医治疗伤势,放任伤势恶化,迄今也无任何补偿行为,最后依伤害罪判傅男2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