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婴「满脸瘀青」疑遭虐!父痛心求真相…台东县府出手了

台东县府提出相关处理说明。(图/翻摄脸书台东大小事109年)

记者汉声/台东报导

台东县政府社会处21日接获通报,8个月大的女婴身上出现不明伤势,张姓照顾者(无照保母)说法前后不一,女婴家长已至派出所制作伤害告诉笔录。为维护女婴权益及确保人身安全,台东县政府表示,已依法启动司法介入的流程,并转介花莲慈济医院儿少保护医疗整合中心协助伤势鉴定。

林男近日把未满周岁的女儿送去给认识的张女照顾,由于张女本身有一个8月大婴儿,现在没上班、专心在家育儿,林男相当放心,不过万万没想到才托婴4天,他20日前去接小孩时,却发现刚满8月的女儿脸上布满瘀青,怀疑爱女遭虐后,气得直呼,「我小孩是这样给妳们这样打的吗?」

更让林男难以接受的是,他当下询问张女原因时,对方第一时间竟说,「这是我8个月大的小孩打的」,让他相当傻眼。林男认为,8月大婴儿连拿奶瓶走路都有问题了,怎么可能会打人打到瘀青,就连医生听完也都觉得不可置信

面对林男的质疑,张女21日又改口称,昨天上厕所时有将女婴托给妈妈顾,怎料她上完婴儿就变这样,猜想应该是妈妈打的。不过由于张母不在,这部分仍有待厘清

▲台东一名未满周岁的小女婴疑遭虐,保母瞎扯是被8月大婴儿打的。(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社会处表示,主责社工持续关心女婴在家受照顾的情形,并协助家长媒合合格保母资源。后续依调查结果,如儿虐属实,将依法处以相关行政裁罚,最重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姓名,及上亲职教育等。

台东县政府指出,自6年前起实施居家托育服务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者将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裁罚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于1个月内将收托儿童予以转介,未能转介时,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协助转介。

在家托育3亲等以外的儿童并有收费行为,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应向政府办理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后,始可进行居家托育服务,呼吁民众送托儿童请认有政府核发的居家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登记证书,才是保障儿童基本照顾安全。

台东县政府社会处表示,有托育需求的家长及想办理登记或欲了解托育人员专业训练课程的民众,都可洽询「台东县居家托育服务中心」,电话:089-350254、089-350255或089-355760。家长亦可至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托育人员(保母)登记管理资讯系统查询已办理登记之托育人员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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