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被迫「同床睡」 台中小鮮肉半夜慘遭老闆偷桃口交

台中黄姓男子经营水电行,雇用1名男员工告知有住宿福利,对方录取才得知竟得跟老板同床睡,半夜竟遭黄「偷桃」伸手摸生殖器、口交,男子吓到连夜逃跑,黄犯后均否认,但男子指证历历,内裤也留有黄DNA;法院不采信黄辩词,一、二审都依乘机性交罪判黄3年10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黄男2021年8月10日雇用男员工,并称可提供暂时住处,未料男子上班后才被告知要跟他同房、同床睡,男子考量没其他地方可过夜只好答应,第二晚就遭黄伸手摸生殖器,男子惊醒又怕反抗恐遭不测只能装睡,黄变本加厉将男子生殖器拉出内裤口交约4、5秒。

男子半夜吓到传讯向朋友求救,并趁黄上厕所时逃跑报案;台中地院一审时,黄男否认犯行,辩称没对男子口交,不知为何对方内裤验到他DNA,认为可能共用浴室拿到他毛巾造成。

男子控诉,睡到一半黄男的手就类似「偷桃」动作,伸进他裤挡摸生殖器还用嘴含住,当时瞇着眼睛装睡,又因黄体型比他壮硕,自己早上工作整天双手很酸,已经举不起来整个人很疲惫。

一审查,男子前后证词一致,也向友人重复传卡通熊哭泣贴图,并称「他猥亵我」、「摸我懒觉」,且男子内裤也采集到黄男的DNA;一审认为,黄男利用和男子同住朝他性交,犯后始终否认没有和解、赔偿,依乘机性交罪判黄3年10月。

黄男不服上诉,仍否认犯行。被害男子则说,和黄完全不认识,只是要去学技能,黄害他至今对肢体接触、互动都有障害,希望黄有做就要承认,自己并非提出过分要求,也希望黄「能关多久就关多久。」

台中高分院二审比对证词、证据,仍不采信黄辩词,认为一审量刑、认事用法均无违误,判处驳回。

黄男和男员工同床睡时,朝对方偷桃、摸生殖器和口交,法院一、二审都依乘机性交罪判黄3年10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