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老板供住宿「竟是同床睡」 求职鲜肉男半夜遭偷桃性侵
▲水电工老板供住宿「竟必须同床」,鲜肉男睡到半夜遭性侵。(示意图/CFP)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男子小明(化名)2021年找到市内一间水电行工作,面试时得知公司有提供住宿还相当高兴,不料录取后才得知「必须跟黄姓老板同床」,由于当时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过夜,只好勉强答应,不料半夜竟遭黄男「偷桃」、摸下体及口交。法院一、二审均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黄男3年10个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小明2021年8月10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前往台中市一间水电行面试工作,黄男这时声称可以提供暂时住处,不料他当天上班结束,跟着黄男到达住宿地点后,才得知必须与黄男同床,由于当时已经深夜11点,他一时找不到其他地方过夜,只好勉强答应。
第一天晚上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然而第二天(2021年8月11日)黄男趁小明熟睡而不能、不知抗拒之际,竟然伸手「偷桃」、爱抚小明的下体,甚至把手伸进小明的内裤,把小明的下体掏出并口交约4、5秒。小明被黄男的动作惊醒,当场傻住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继续装睡。
黄男见他没有任何反应,遂继续口交行为数分钟,直到黄男离开去上厕所,他才趁隙逃出房屋,传讯息向朋友求救,事后验伤并报警提告。小明指控,「我睡着后,大概凌晨1点多,他手就类似偷桃的动作,伸进去我的裤裆里面」、「因为他比我壮,加上工作双手很酸,整个人很疲惫,我认为打不赢他,才会装睡」。
▲小明认为自己打不过黄男,清醒后才会装睡。(图/免费图库pakutaso)
小明还供称,他跟黄男完全不认识,他只是要去学习技能,没想到会遭到对方性侵,事件造成他现在对于肢体方面的接触、互动都有一定程度的障碍,他不愿意和解,希望黄男有做就该承认、认错,哪怕承认是一时冲动,也希望黄男「能关多久就关多久」。黄男接受侦讯、出庭时均否认犯行。
台中地院一审法官审理案情,认为小明叙述事件细节明确、前后证词一致,确实有多次传送「他猥亵我」等讯息给朋友求救,且在小明的内裤上也确实验出黄男DNA,认定黄男确实有性侵小明,审酌后依乘机性交罪,判处黄男3年10个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审依然不采信黄男辩词,维持一审3年10个月徒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