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小吃店传撞击声 竟是老板娘遭小学同学性侵
嘉义1名男子爱慕经营小吃店的国小女同学,竟然在店内对女同学性侵得逞。(示意图/shutterstock)
嘉义县1名男子被控爱慕经营小吃店的国小时女同学,去年5月间,涉嫌在店内对女同学性侵得逞,男子到案辩称双方纯聊天,但法官据被害人验伤证明,判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据判决书内容,被告与友人于去年4月间前往嘉义县一家小吃店消费,发现经营的业者是国小时女同学,而心生爱慕,便时常前往小吃店饮酒。
判决书表示,被告于去年5月间,再度前往小吃店饮酒,且从下午3时坐到晚上7时,被害女子不堪被告滞留骚扰,欲要求被告离去,持手机要报警时,被告见状抢下女子手机,并拉下铁门,动手勒住女子脖子,控制行动。
判决书指出,被告强吻女子脖子,随即强制性侵得逞;过程中,因女子拍打木板隔间,邻居有听到小吃店内碰撞及敲击木板声响而到店外敲门,被告见状逃离现场,后来遭警方逮捕。
审理时,被告否认犯行,辩称时常前往小吃店消费,是在追求国小时女同学,且事发当天有亲吻女同学脖子及按摩她的小腿,女同学后来拉开铁门,告知邻居她被性侵。
审理法官根据被害女子的颈部伤势等,加上邻居作证有听到木板隔间碰撞声而去敲门,认为被告证词不足采信,依强制性交罪嫌,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