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名单公示
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孙红丽)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北京市门头沟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等20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11月10日截止到11月16日。
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39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经专家审查,拟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公布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现对拟公布的示范县(市、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县(市、区)的县域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尾水排放与利用、运行管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村镇建设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拟公布的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
1.北京市门头沟区
4.上海市浦东新区
5.上海市青浦区
6.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8.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