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家長會長疑涉槍擊案 台南教育局:已訂「排黑」條款

台南市议员林燕祝(右)质询指该校家长会长涉及刑事案件。记者吴淑玲/摄影

台南市议员指某国小家长会长疑涉入刑事案,建议应予解任,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据悉该会长近日已自动请辞,为避免未来有类此情事发生,近日将完成家长会设置办法的修订程序,增订担任家长会长的消极条件限制,该办法下周市政会议通过后发布,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排黑条款,以符应各界对学校家长会长有更高道德标准之期待。

教育局表示,现行家长会设置办法并未规范担任各校家长会长的消极资格条件限制,为提升家长会长的公共形象,并提供学校遵循依据,因此于新修订的「台南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学生家长会设置办法」第6条第3项增列:「最近3年内曾有违反法令之行为,致担任会长有损家长会形象或学校声誉之虞者,不得担任会长;已担任者,当然解任。」,以避免对学校师生的负面影响,并提高学校家长会长的公共形象与楷模示范的影响力。

教育局说,新修订的办法于4月底前发布后,各校如发现已担任家长会长之人员有上列情事,得主动依规定办理,教育局获悉后也会通知学校,办理家长会长解任及改选事宜,期待各级学校家长会透过大家共同的努力,营造更优质的教育环境。

教育局指出,家长会设置是依国民教育法授权由各县市订定自治法规而来,是属于非法人的自治团体,并非学校行政组织的一环,学校对其运作不能任意介入干涉。但因家长会长代表家长会,依法参与学校许多重要会议和活动,因此家长会长的公共形象相对受瞩目。由于学校是道德教育场所,对具有象征性意义与楷模影响力的家长会长,也应有较高的行为表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