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女友劈腿害分手 愚蠢的报复!他散布偷拍私密片
阿国认定是女友劈腿导致分手,为了报复,竟将偷拍的性影像散布。(示意图/Shutterstock)
桃园一名男子阿国(化名)与A女是男女朋友,2人在2021年8月14日晚间11时许,入住北市一家汽车旅馆,发生亲密关系时,阿国偷偷拿起手机拍摄A女的裸胸,阿国还拍用手指性交的性影像,A女发现后予以制止,并删除相关影像。
不料,后来2人因故分手,阿国认为是因为A女劈腿所导致,竟然因而心有不甘,在2023年3月14日晚间,从云端硬碟下载之前偷录的性影像,先传给A女后,又再传给A女的5名友人,还散布到一个脸书「外流社团」供人观览,警方网路巡逻时循线追查将他送办。
法院审理,阿国坦承犯行(所涉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或身体隐私部位罪嫌,另经检方为不起诉处分),法官审酌,阿国之前并无犯罪纪录,素行良好,仅因认为A女劈腿导致双方分手,竟心生不满,散布所窃录A女的性影像,供特定多数人观览,侵害身体自主隐私权,造成A女难堪与恐惧等身心创伤。
法官认,阿国虽有与A女调解的意愿,但因A女没有意愿而无法和解;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散布刑法第319条之1第1项摄录之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或服劳役,并科罚金3万元。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