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拍10多部买春片 妻子「大方欣赏」喊:好帅!下场曝光

有人夫因长期外派工作,后来和当地女子性交易,然而,妻子竟要他偷拍性爱片,岂料,双方因要离婚,妻子将多部偷拍片做为证据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中有人夫因婚后便被外派到印尼工作,所以,长时间和妻子都是用视讯维系感情,不过,人夫外派的时间和18名印尼女子性交易,并且拍下10多部性爱偷拍影片给妻子欣赏,而妻子也对影片称赞「老公好帅」、「老婆想要了」,甚至,2人还讨论性行为对象特征与交易价钱,后来人夫想要离婚,妻子将这些影片当为证据将人夫告上法院求偿100万;台中地院审理,法官认为人妻知情且同意,盼人妻败诉,人夫免赔,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人夫阿强(化名)与人妻阿芳(化名)结婚5年多,但阿强因要去印尼工作,夫妻两人仅便固定以视讯来维系感情,岂料,3年前开始阿强常于约定开视讯的时间未上线,且行踪也交代不明,经过阿芳多次质问之下,阿强才坦承有外遇的行为,并和多名印尼籍女子有性交易,还和1名印尼籍女子交往。

阿芳得知丈夫的状况后,精神上蒙受极大伤害,但丈夫又长期外派印尼工作,为了要搜证,她便要求丈夫报备行踪,以及传送与性交易对象的影片,但她长期承受丈夫与其他女子性交易的压力,身心俱疲,便拿着性爱影片与亲密照当作证据向丈夫求偿100万元。

台中地院审理时,人夫阿强表示,妻子知道这些事情且同意他和其他女子的亲密行为,甚至妻子还主动要求他拍摄影片,与询问具体发生的细节,认为并无侵害配偶权。

法官检视2人的对话纪录,当时阿强向妻子阿芳传送和其他女子性爱片,认为只敢偷录且影片时间很短,阿强还表示「今天X不出来 不知道为啥...」、「...怕你不开心之类的」;对此,阿芳则对丈夫传送偷拍的性爱片表示「X,老公好帅」,但对于偷拍影片时间很短表示「这我才要生气」。

另外,夫妻俩人还讨论到性交易价钱的部分,以及性交易对象是否为同一人,甚至,人夫阿强还向妻子表示,这次性交易对象砍价成功,而妻子阿芳则表示「赞唷」。

2人也针对偷拍影片讨论性交易对象「喷水」,还谈及喷水次数有6次,以及「老公第一次喷水的女人竟然不是我!」;阿强后续帮让妻子阿芳解说,让其容易辨别性交易对象,而阿芳也替性交易女子取暱称「以后用奶大跟奶小称呼」。

然而,其中某天,人夫阿强对着妻子道歉「...对不起我骗妳,我不对、我没有谈恋爱」,而妻子阿芳则认为「你没办法不骗我 是我需要认清楚的事实」、「...我怎么包容怎么沟通怎么坦承,一样、结果都一样」、「N次,我也给过你无数次机会跟我坦诚,我也问过你很多次,但你跟过去一样,没打算对我坦承」。

直到去年,双方谈及离婚,而阿强要以妻子阿芳外遇为离婚理由,但阿芳则认为没有做出对不起丈夫事情,且也表示「你知道你会输也要打官司吗?」,并开始砲轰丈夫「你做了什么?继续出去打砲?继续过夜?丢我一个人在台湾去峇里岛?然后说对我没感觉?不快乐?」,甚至还期待丈夫会回来「我都原谅你了,只因为你说你会回家」。

法官认为,阿强将偷拍的性爱影片都传给妻子,2人还谈及交易价钱、过程细节,以及性交易女子的特征,而阿芳则会对偷拍影片称赞与感谢的回复,且对影片时间太短而有生气的回应,足以认为阿芳对于丈夫和其他女子发生性行为,是经阿芳事前同意或是事后宽恕。

另外,从2人对话脉络过程,阿芳是不满阿强未对她坦承,也对于2人之家的交友行为表示开放态度,可见阿芳对阿强是宽容的行为,且有继续维持婚姻生活的意愿,又以阿芳对丈夫阿强和其他女子发生性行为,没有离婚的想法,且可见阿芳对阿强的行为得以忍受;法官判人妻败诉,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