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不能隆乳」竟因身体是「小王专用」尪见手机铁证大崩溃
人妻「不能隆乳」竟因身体是「小王专用」,尪见手机铁证大崩溃。(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人夫去年11月帮妻子找回遗失的手机,却意外发现妻子偷吃,不仅与小王互传「舌头舔下体动态图」、「奶油抹你身上我舔干净」等露骨咸湿对话及照片,妻子更称自己「不能隆乳」,因为身体是小王在使用,让他崩溃向2人提告求偿,法官认为2人行为已侵害人夫配偶权,须连带赔偿给付2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去年11月27日因妻子遗失手机,他帮忙寻回及联系隔日健检事宜时,竟偶然发现妻子于同年5月已有与不详人士有感情纠葛,并于9月30日至10月9日另与公司前同事互传包含「麻烦请你吃掉我」、「那你陪我睡觉」、「自后拥抱照片」、「舌头舔下体动态图」、「奶油抹你身上我舔干净」、「按胸不是可以变大、我会学习怎么按的,以后每天帮你按」等互为爱慕亲密、露骨咸湿、具性暗示之对话或照片,且2人于10月5日及7日更一同共浴过夜并为性交行为,让他崩溃向2人提告求偿80万元。
法庭审理时,人妻辩称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解锁观看手机内LINE对话内容,实属是不法取得手机,而2人对话内容虽非妥适,但仅为文字上抒发,并无性交行为,且事件发生前她就与丈夫谈及离婚事宜,纵使她有侵害配偶权之情事,丈夫请求之慰抚金实属过高。
法官勘验2人对话纪录,发现小王曾传讯「你不胖的,可能你很在意身材,你没自信,但是你愿意信任我,赤裸裸的在我面前,也开始慢慢没那么害羞可以跟我一起洗澡了,好爱你…」;又人妻也曾传讯「那…我不能去隆乳了」、「这个很重要…因为我的身体是你在使用」等语,可证2人曾同宿并共浴,并发生性行为之事实。
法官认为2人间已逾越普通友人合理份际之交往,更超出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已侵害人夫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致其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判2人须连带赔偿给付人夫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