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陪酒赚钱恋上2酒客 赞「1天3次以上」 老公气炸全告

人妻陪酒赚钱恋上两酒客 ,赞「1天3次以上」 ,老公气炸怒告2小王。

高雄一名人妻为解决家中经济下海陪酒,却对洪姓、翁姓两位恩客产生好感,偷偷跟洪、翁两人交往,与闺密分享两人在性能力与心灵上的不同,丈夫得知后向两名小王个提告求偿50万元;法官认定,洪男知悉女方已婚仍与她交往,判赔15万元,翁男则明显不知女方已婚,判决免赔。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人妻为了解决家中经济问题,到某家酒店担任陪酒小姐,因此认识了洪姓、翁姓常客,因为经常接待2位重要客人,久而久之竟然脚踏两条船进行交往,甚至和好闺蜜谈到交往状况。

但丈夫偶然间,看到妻子和闺蜜的简讯,才得知他大赞洪姓恩客「他一天三次以上」、「除非后面射不出来」、「才会暂停」、「我跟他牵手没有电电的感觉」、「他舌下也没有突起物」、「交往半年多,上床次数约6、7次」。

至于另一位翁男,该位人妻则是认为较为体贴,「都不会跟我吵,我故意吵架也会笑场」、「他把我捧在手掌心上」、交往「差不多加起来8个多月,交往2个多月」。为此丈夫气得向法院提告求偿。

法官检视相关对话,认定人妻与洪男已有发生数次性行为,更有以男女朋友之身分进行交往。已侵害配偶权,判赔15万元。

翁男部分,因坚持否认不知女方已婚,法官考量一般人到酒店消费,不会先询问女陪侍有无结婚生子等破坏气氛的问题,另依女方与丈夫对话内容,女方表示「我也回家」、丈夫则回复「我就是那天去拿车车的啦,你不在家」、「你去睡东东家太多次,你不记得几号也正常」,妻子又回应「我没有再去了,那次之后我也没去我都在家」,可知夫妻两人婚后并未每日同居,确实容易使不相熟之异性误认其尚属单身。因此采信翁男说法,判他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