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中秋节偷吃怀孕 绿帽夫误认「自己的种」协助流产
小美向小伟坦承,曾于中秋节连假期间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并怀孕,后经人工流产。(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小伟(化名)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男子阿中(化名)与他的老婆小美(化名)发生婚外情,并导致小美怀孕流产,因此提告侵害配偶权所造成的损害。经法院审理,裁定阿中应支付小伟30万元赔偿金。可上诉。
案件起因于小伟与小美自103年结婚,婚后生活和谐。然而,112年10月,小美向小伟坦承,曾于中秋节连假期间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并怀孕,后经人工流产。进一步,原告得知小美于亦曾因与被告发生性行为而怀孕,小伟当时误认为是自己之胎儿并协助进行流产。小伟对此无法忍受,最终于112年11月14日与小美协议离婚,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小伟所述事实,包括小美的证词及LINE对话纪录,属实。被告在得知小美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对小伟配偶权的重大侵害,认定被告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酌,阿中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权,被害人受有非财产上损害,考量小伟的身分地位及案件情节,要求的120万元赔偿,法院认为金额过高,裁定被告需赔偿小伟30万元精神慰抚金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