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换交保失败 陈凯凌延押2个月
台南地院裁定前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陈凯凌(左二)从7月20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政府前经发局长陈凯凌涉嫌接受厂商性招待、喝花酒、索贿180万元,台南地院上个月27日首度开庭时,陈凯凌除当庭认罪,还主动表示愿意缴回不法所得,并请求法官让他具保。不过,台南地院合议庭认为,陈凯凌涉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逃亡、串证之虞,4日仍裁定从7月20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据了解,陈凯凌的律师苏清水上个月开庭时,指陈凯凌已从去年12月23日羁押至今,除了在侦办中自白,移审也坦承犯行,并愿缴回犯罪所得,诚心悔过,虽犯重罪,但无逃亡之虞,希望让他在能力范围内具保,以便处理家里的事,并做好入狱服刑的准备。当时,受命法官王钟湄表示,将与合议庭商议后裁定。
不过,陈凯凌认罪换具保的策略失效,昨天合议庭仍裁定他延押2个月。
合议庭认为,陈凯凌羁押即将届满,经该院再次讯问后,虽然他全部承认起诉书所载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但因这些罪名有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重罪高度可能引发逃亡,这是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不甘受罚的基本人性,加上依被告过往经历,具有筹措相当现金的经济能力,预期他逃匿规避审判程序的进行,以及刑罚执行的可能性很高,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
另外,此案仍待证人到庭证述,被告有串供或灭证的动机,基于他所涉罪嫌对社会秩序安宁的危害性,以及对国家刑罚权遂行的公益考量,如果命被告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确保后续审判、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对被告维持羁押属适当、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则,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