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升之屋House of the Rising Sun

Bamboo三少年,左边是Bass、右边是Solo Guitar,陈辉龙(中)穿着模仿Bob Dylan唱片做的外套。(陈辉龙提供)

Bob Dylan的《日升之屋》黑胶。(陈辉龙提供)

我要说一个关于青春,关于梦想的故事。这不是「有志者事竟成」的疗愈事迹,也不是被命运摧毁那样的悲伤情节,我要说的是我的作家同侪陈辉龙,少年组摇滚乐团的不励志故事。

我与陈辉龙同世代,只小他一岁,都出生于基隆,然而两人聊起来却像成长于不同时空。我童年照片不多,因为家里没有相机,他却国中毕业就拥有一台自己的单眼相机。我小学时期除了学校、眷村,完全不知道外面的世界,他却已经会去一种叫作「音乐屋」的地方消磨时间。我毕业的学校,叨天之幸都还健在,陈辉龙说他念的学校都不见了!国中念鼓山,已经不在了,台南的美术专科学校后,不久又转到潮州,之前还转过的几个学校都倒了,最后好不容易毕业的潮州美术职校,也倒了,所以他毕业而仍旧存在的学校,只有鼓岩国小……,所以,需要填履历时,他只能填上「鼓岩国小」毕业。

「等一下,」我头昏了,「你为什么要一直转学?」

「因为品性差啊!」

「怎样差?」

「打架滋事。」

我把标准降到最低:「有混帮派吗?」

「没有啦,只是血气方刚。」

「你水瓶座耶,怎么会这样子?」

于是他讲起在火车上跟台南水产学生斗殴始末,校方要他留级,不想留级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转学。「我很怕留级,那要到哪一年才能毕业?很不想待在学校,只好转学。这是第一次斗殴事件……」好吧,我把话题拉回来,我要问的是关于他曾经组band的辉煌历史。在我念高中的1980年代初,身边不少会弹吉他、热爱音乐、唱歌的好朋友,也有嚷嚷要组band的,但都没有付诸行动。陈辉龙在那时代,绝对是最疯狂的怪小孩。

但在谈他的band之前,我想先弄清楚刚刚从他嘴边滑过的一个名词,「什么叫音乐屋?」

陈辉龙说,「我小时候住高雄,那个年代的高雄,有个堀江商场,我家就在旁边,它现在没落了,当年曾经是全台湾最大的舶来品区,大概是晴光市场的十倍大。而附近一整条五福四路跟七贤路加起来,可能有超过百间以上的音乐屋。音乐屋专门放摇滚音乐。以前我跟台北朋友碰面,谈起台北的摇滚音乐,朋友说有一家『天才』,在西门町,还有几家……他两三下就数完了,我说你们台北很烂啊,我们高雄也有一百家以上的音乐屋,招牌把美国、英国的摇滚合唱团名字都取光了!」

我请他描述音乐屋。「就是专门放黑胶、听摇滚乐的地方,像咖啡厅,有供应饮料,但乌七嘛黑的,你如果穿白色的衣服会有萤光。老板一定是摇滚乐爱好者,唱片多半是翻版。可以聊天,但大部分人就是去听音乐。里面大部分是大人。我常去的那家叫『冲浪』,也是合唱团的名字。」

「谁带你去的呢?」

「我小时候会跟一些大人玩在一起,第一次去,大概是跟着邻居高中生吧。音乐屋可能也跟美军留下的酒吧文化有关。那时高雄港商务发达,盐埕有港、有河,还有山,日据时代留下一些商场,又有美军文化,文化多元丰富。大大小小的音乐屋,小的只有桌子两三张,最大的一家叫作『滚石』,就在雄女附近,记忆中有两、三层楼,骑脚踏车跨过爱河经过会看到很大的一面墙,墙上有个『滚石』乐团标志的吐舌头。但我们不敢进去那里,听说很贵。我最早去的那间叫作『日升之屋』。英国蓝调摇滚「动物乐团」(The Animals)的〈日升之屋〉(House of the Rising Sun)是我最早听到的摇滚乐,我问了某个大哥哥,哪里可以买Animal的专辑?他指引我去一家唱片行。唱片行老板绰号11指,因为他有11根指头。」

「那时我刚进国中,分到好班,真是非常非常痛苦,体育没了,美术没了,音乐也没了,觉得生活很黑暗。我的排遣就是去音乐屋、唱片行。那位11指老板的店,一半是唱片行,一半是爱国奖券行。他老婆负责卖可以赚钱的爱国奖券,但是唱片行,我每次去都是只有我一个人。就看到他们夫妻每天都在吵架,用台语骂很脏很脏的话。我告诉11指老板,想买Animal的专辑,他说,我跟你讲,你要先认识一个人,叫作Bob Dylan。你拿回去听听看,如果觉得不好听再拿来跟我换。之后他跟我讲了许多人,许多音乐,中间不时传来他老婆的叫骂声。后来我到纽约,买的第一张唱片,就是Bob Dylan的最初专辑,为的就是他用念的唱出〈日升之屋〉(House of the Rising Sun),如果要我选最佳版本的话,那Dylan的,当然是第一,The Animals是第二名。」

这就是陈辉龙的摇滚音乐启蒙课,在11指老板和他老婆的脏话叫骂之中。那时父亲跑船,妈妈不太管他,会管他的只有哥哥,但是大他十五岁的哥哥当兵去,他就没人管束了。国三下学期该准备联考了,但他当没这回事,父亲寄补习费给他,就拿去买了一把电吉他。有一天邻居跑来问他妈妈,联考要不要一起包车去?他想惨了,他根本没有报名!意识到这件事,高中已经来不及报了,他跟妈妈说,「喔,我不用考那个。」马上去报了五专。

我实在觉得不可思议:「不是学校会帮你们一起报名吗?」

他说:「那时候很散,没理这个事。」

「你到底在干嘛?」

「就是一直在想着要弄个band啊。我那时很天真,觉得念书不必在学校,可以自学。」

他先去找了一位专门在办桌酒席上演奏的老师学吉他,组了乐团,又跟一位吉他手的舅舅学,他们教的都不是他想要的,但算是入门学了基础。

他运气不错,进了南部唯一的美工专科,「念美术是因为我国小时有去画过电影看板。工头把照片打格子,几十个人合力完成,画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画的是哪一个部分,但工资还满丰厚的。画图这种事,我们小时候就会的。既然非升学不可,那我就念美术吧,以后应该会有用。」

陈辉龙的第一个band,叫作「Baby’s」,我笑出来:「好可爱啊。」「因为我的小名叫小宝。」「哈哈哈!」「那是国中刚毕业时,我们还做制服,绣英文字母,那个B字还学ABBA,把它反过来。

Baby’s团员里鼓手的妈妈非常支持他们,曾把自家顶楼借给他们练团。团员就从美工科的同学里找,后来转学两度更换团员,改了名叫作「Bamboo」,原因是,三个男生都瘦瘦高高像竹竿。Bamboo学英国雏鸟乐团(The Yardbirds),两把吉他、一把bass。陈辉龙是主唱,弹伴奏吉他。

「Bamboo三个男生住在一起,都念美工科,我们在乡下合租公寓,还有个画室,是厨房改造的,平日一起写生、摄影、练团、表演,甚至还严格规定:不准联谊!」

「为什么不准去联谊?」

「我们有很多事要做啊。觉得谈恋爱很烦,尤其看到同学的遭遇,特别是班对……」

「遭遇!」我说:「你用遭遇这两个字!」

「那真的惨不忍睹好不好!」

这比他听什么音乐更让我好奇了,「到底是什么『遭遇』把你吓成这样?」

「比方要跟别人报告行踪这件事,我就觉得很累。也会碰到一些女生,似乎兴趣想法跟你一样。但一开始一样,后来也会变得不一样。我喜欢的东西,大部分女生应该不会太喜欢。」

「你认为音乐、摄影,大部分女生不会喜欢吗?」

「因为我听的音乐跟别人不一样。摄影更麻烦,女生会觉得那你拍我啊。」我狂笑。

「妳不会吗?」

「我不会!最好不要拍我!」

「而且我经常出去摄影,全台湾是我的大照相簿,全省各地的走,女生会说你为什么不带我去。不然就是不停的问我在干嘛?我为什么要告诉妳?其实我很简单,我不是出去拍照,就是在暗房洗照片,不然就听音乐,花很多时间听音乐。」

「听音乐总可以一起吧?」

「起初可以一起,后来女生就会说可以听别的吗?如果我弹吉他,她就会说,那我唱你弹。干嘛啊,主要是她唱的我不会弹,她就会说你怎么不会弹,这种东西很简单啊,我说那妳自己弹。」我已经笑倒,我说算了,你还是别去联谊引起公愤,好好玩你的摇滚吧!

但摇滚音乐在那个年代,尤其在「乡下」是非常寂寞的。他们也尝试在学校组社团,那年头社团名字不能叫什么摇滚、热门音乐,只好就叫作电子吉他社。以为活动地点在礼堂,自然就会有人来听,根本没有人来听,顶多是他们动员的同学、学弟妹来捧个场。他们唱最多的是Bob Dylan的歌,比如〈Blowing in the wind〉、陈辉龙最喜欢的〈Seven Days〉,「这首歌就是一直念:Seven days, seven more days……一般人听起来可能很无聊,但我喜欢Blues的歌,那时候对黑人的Blues兴趣超高。」还有就是那首〈日升之屋〉,可以说是他的最爱。

〈日升之屋〉是美国传统民间音乐,动物乐团1964年录制,被认为是「第一支民谣摇滚乐」。歌词是一个年轻人诉说着:「在纽奥良有一间屋子,人们都叫它日升之屋,很多穷人的孩子都在此毁掉一生,我知道,我就是其中一个……」。他的母亲是个裁缝,爸爸是个赌鬼,这个赌鬼唯一感到满足的,是他喝醉的时候。他说他「一脚踏在月台,另一脚踏在火车车厢上,正要回到纽奥良,回去戴上脚铐与锁链……」这歌实在太悲惨。悲伤忧郁的蓝调原就流行于社会底层,衔接上电子摇滚,完全击中少年陈辉龙的心,学他们飙吉他,悲伤地嘶喊。但是……社团活动没人来听!

更悲惨的是,某日遇见一位排湾族同学,还得过五灯奖的,他说我可以去参与你们社团的活动吗?当然欢迎啊。结果他来的那天,台下满满的人。

「他也唱摇滚吗?」

「什么!他唱校园民歌,唱〈归人沙城〉!」

噢,归人沙城,我正想啦啦啦啦,啦个几句的,陈辉龙恨恨地说:「我恨死这首歌了!天哪,这靡靡之音吧!居然那么多人!而且下面还跟着唱!」我赶紧闭嘴。「后来呢?」

「没有后来!我气死了!我们就退出那个社团,给他去弄了。」

在学校没搞头,他们到餐厅去唱。有人介绍他们去高雄名演唱西餐厅。老板问他们会弹什么歌?他们兴匆匆弹起〈Blowing in the wind〉,这应该很通俗吧?「好,尽量不要弹这个。」老板给他们一个歌本,「你们回去看一下,而且要弹客人点的歌,不能自己想唱什么就唱什么。」三人面面相觑:原来我们是伴奏啊!他们回去翻那歌本,都是校园民歌、琼瑶电影的歌,居然还有〈离家五百哩〉,「我最恨乡村音乐了!无聊而且单调!」不过他们还是去唱了,因为钟点费还可以,唱着唱着,他们添加了不少器材。

他们把那歌本里的一些歌改编成Blues,包括脍炙人口的〈我家在那里〉。客人就说,「欸,弹正常一点好吗?」屈辱感愈来愈重,这条道路怎么跟想像的完全不一样啊。暑假回家,心情低落,辉龙的妈妈说:「你去唱歌,怎么回来变这样?」母亲真是他的知音,告诉他:「没关系啊,你不喜欢就不要配合嘛,这些就当成练习的经验。」

他们往前更进一步是开始尝试作曲,台北音乐圈有讯息捎来,说民歌唱片公司在选歌,如果被选中了,一首一千元。陈辉龙说,「那时我根本不会写字!就先写了旋律,AGoGo的曲调,其实跟民歌那种调子完全相违背,再开始拼字,填词。完成的第一首歌,〈飘云的日子〉,就是从民歌里面找字,觉得比较容易入选,还真的被买了。第二首歌,从公共版权里找词,用了胡适的〈生查子〉:「也想不相思,可免相思苦。几次细思量,情愿相思苦。」写成一个Rumba,也是蓝调,又被买走了。

事情好像是朝着渐入佳境的情势走了,他们继续写歌,虽然被买走的歌并没有发行,但有唱片公司来谈了,要他们至少录十首歌才能出。他们在自己创作的八首作品之外,也翻唱一些喜欢的歌,其中一首〈Daddy's Home〉是他们平日练团最常唱的歌。〈Daddy's Home〉是1972年The Jackson Five的歌,也是蓝调,旋律简单如儿歌,歌词是期盼爸爸回家的感觉。三个台湾少年虽然并不理解美国父子的生活方式,但他们唱出自己的心情。其中两个团员的父亲都是船员,短则几个月,有时一年半载才能返航跟家人相聚,而另一位团员的爸爸是军医,同样是经常缺席的父亲。当陈辉龙动念组摇滚乐团时,他写信给爸爸,希望老爸带把电吉他回来给他。没想到,收到的是一台迷你录放音机──「Walkman」(随身听),那是1970年代划时代的产品。

他们就用这台Walkman,在一个十月连续假期里,借了学校的摄影棚,录下生平唯一一卷演唱实况录音,卡带正反面60分钟,共录了十几首歌。

卡带录好了,备忘录也签了,他们还自拍唱片封套,然后就没下文了。等待,等啊等,等到他们三个都要去当兵了。「我后来长大才知道,签备忘录是没有用的,必须要有明确的时间、预付多少金额的合约才算数。」三人入伍,band自动散了,这件事也就随风而逝了。

退伍后,陈辉龙到杂志社当摄影记者、出国上纽约摄影学校,告别了他的乐团梦。在纽约期间,书没念到,倒是天天泡在唱片行里,回国前听说有唱片行仓库大拍卖,他把剩下的钱全部花光,把所有狄伦的唱片都买下来。「前阵子找唱片,看到了那时在纽约买的,封套上还贴着日期……」

他还找到了一张久违的照片。照片上,是三个日以继夜弹唱摇滚的瘦高男孩。就是当年打算当作唱片封套的照片。

回首那一步之遥,如果当年唱片发行了,人生会不会不一样?没有欷吁感慨,「其实也没什么啊。」陈辉龙说,「这是很多人青春的时候都会作的梦。」

但摇滚乐是这样的东西,照片中的贝斯手现住北京近郊,当他45岁那年,毅然跑去当模特儿!主奏吉他手在洛杉矶成了长途重机车旅行者,而主唱陈辉龙,成了小说家陈辉龙。热血滔滔,他们依然是那日日弹唱摇滚的男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