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新党党员杨世光炒股 谢启大犯加重诽谤遭判刑

新党前立委谢启大在「新党群组」指摘同党党员杨世光炒股票,杨自诉谢加重诽谤罪,谢被告反诉杨犯诬告罪。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谢启大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杨则获判无罪。两人均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新党前立委谢启大在「新党群组」指摘同党党员杨世光炒股票,杨自诉谢加重诽谤罪,谢被告反诉杨犯诬告罪。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谢启大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杨则获判无罪。两人均可上诉。

判决指出,谢启大2023年8月27日上午在「新党第10届党代表通讯录」的LINE群组内,传述「杨世光在台湾又以公开帮助他人炒股票方式,让信任他的人,投入的钱无法拿回!」、「请大家告诉大家!不要把钱放在杨世光指定代炒股票的帐户中!」、「杨世光在大陆已经被追诉」等言论,造成群组中28名成员得以阅览。杨世光提告谢启大涉嫌诽谤,谢则反诉杨涉嫌诬告罪。

审理期间,谢启大否认犯罪,辩称她指摘杨世光涉在中国违法操作股票的言论,台湾有媒体报导过,杨当时为新党推出的总统候选人,杨的行为有害党誉。

谢启大辩称,杨世光经营Youtube频道「杨世光在金钱爆」,订阅人数43万人,他是公众人物,他的作为可受公评。

法院认为,谢启大在群组内的言论,使阅览的人对杨世光产生负面观感,显然已造杨名誉受损,谢表示发文前确经合理查证,但不采信她所提的证据。

法院指出,谢启大与杨世光互不相识,却在群组毁损杨的名誉,依法判刑。至于谢启大反诉杨世光诬告罪部分,法院表示,杨不具诬告故意及使谢受刑事处分的意图,不构成违法要件,因此谕知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