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求新求好 业界:考虑周全

宣捷说,此三法突显细胞治疗走向异体化、自动化、量产化,降低医疗费用,可望让更多患者受益。

张顺浪表示,此次公布的「再生医疗」三法草案内容普遍符合再生医疗业者的期待,例如草案中明订单纯的细胞治剂(不与医疗器材合并使用)归类为药品,应依药事法另立专章规范管理。这个法案若能通过是对合法的再生医疗业者提供生存的保障之一,因此对整个国家的再生医疗产业会有正向的助力、对于病人的权益及安全也会有更完整的保护。

另外一个鼓舞生技业者的是在「制剂管理条例草案」中的第八条,解释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获得中央主管机关的「暂时性许可」。这一点在过去几年和主管机关的交流中,主管机关释放出来的讯息大约是「在完成第二期临床试验之后且经审查通过者就可获得暂时性的许可;但必须在获得许可后的五年之内完成该有的第三期临床试验」。

如果真能够在完成二期临床之后就可获得暂时性许可上市,省去冗长的三期临床试验则无疑是个大利多。这一点在上述第八条条文中并未有明确的体现,因此业者有些惶恐,希望未来真正施行时门槛不会定的太高以免辜负政府扶植再生医疗产业的美意、甚至扼杀业者与其他国家同业的竞争力。

整体而言,从此次的草案中可以看到卫福部求新、求好的精神,考虑的也很周全。例如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施行管理疗例草案」的第五条,这是一个类似恩慈疗法 的条文,为「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保留了符合人道精神的快速治疗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