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相机告示牌在永康出没 民众行车注意减速卡安全!

永康分局规划中山北路、王行路西势路、大湾东路、高速一街、高速二街等6大路段加采非固定式测速照相机执法,也有明显警告标志,提醒用路人减速。(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十次车祸九次快、超速行驶常车毁人亡,喜欢开快车民众注意了!永康分局规划在中山北路、王行路、西势路、大湾东路、高速一街、高速二街等6大路段测速执法,除固定式测速杆外,警方制作移动式警示标志,将供员警选择易肇事路段,采非固定式测速照相机执法,也能有明显警告标志,提醒用路人减速。

永康分局表示,测速路段皆会依照法规,在取缔路段前方前100至300公尺设置「警52」三角警告标志,借以提醒用路人减速,并遵循道路速限行驶,降低事故发生率严重性。另行车速度超过最高限速者,可处新台币(以下同)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数60公里以上者,严重超速可处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并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

日前民众因超速、弯道未减速及闯红灯违规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伤亡之憾事时有所闻,为防制交通事故,永康分局持续加强交通执法工作,另外也希望借由取缔超速违规,能让用路人依道路速限行驶,以维护行车安全;并呼吁用路人驾驶汽机车应减速慢行并礼让行人,尤其是夜间光线较不足,如车速过快遇有行人或动物穿越时,容易受到惊吓或其他状况而发生交通事故。

永康分局长吕世明表示,取缔不是警方的目的,只希望驾驶人别超速,降低速度、减少事故发生,不要因为速度过快而发生意外。违规超速除了处罚相当重外,更易使驾驶人于遭遇突发状况反应不及致生危险;而警方取缔超速驾驶绝非为了罚钱,目的是要让行驶车辆遵守速限,减少意外发生。另提醒各驾驶朋友有事应提早出门,要有「晚到总比不到好」的观念,行车不超速不赶路,为了您的安全也请您关心他人的安全,行车不超速永保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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