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书局遗产战 创办人长子免还3173万

三民书局创办人刘振强生前出席三民书局60周年庆祝活动。(本报资料照片)

三民书局创办人刘振强过世,引爆遗产争夺战!接手公司的次子刘仲杰,认为父亲生前借用大哥刘仲文名义申设帐户投保,但大哥却在父亲过世后,擅自解除保险契约领走3173万余元,提告要求大哥返还这笔钱。但最高法院认定,三民书局无法证明刘仲文是被「借名投保」且擅自领走款项,判决败诉确定。

三民书局于1953年创立,由刘振强3人集资5000元成立,取「三个小民」创办之意,命名为「三民」,书局早期设在北市衡阳路,后搬至重庆南路,有重庆南路和复兴北路分店及网路书店,三民事业体包括三民书局、东大、弘雅、伟强等公司法人。

刘振强次子、现任三民书局负责人刘仲杰表示,父亲因资金调度,借用大哥刘仲文名义申设帐户投保,以大哥为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并使用帐户资金缴纳保险费。

但父亲过世后,2017年2月9日大哥未经三民书局同意,擅自变更帐户印章并补发存折,陆续将保险契约解约,领走3173万248元据为己有,侵害书局财产权,提告要求大哥还钱。

一审及二审认定,三民事业体之资金调度,全凭刘振强个人意思,刘振强没有各公司财务及人事独立的观念,纵使三民书局会计曾缴保险费,亦不能证明钱是刘振强缴付,判三民书局败诉,刘仲文不须还钱,刘仲杰上诉最高法院遭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