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決定」穩民企? 學者:市場與政府之手分明

三中「决定」立法支援民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图为河南济源多家外向型民营企业忙着赶制生产订单,中原重型锻压生产车间内工人在焊接产品。(中新社)

中共三中全会日前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在各项改革之首;有鉴于近年来民营经济地位备受瞩目,在「决定」中除了改革国有企业评价体系,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促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决定」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未来5年重大改革措施,其中提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核心问题,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眼增强国企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在推动非公有制方面,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在中美角力的背景下,中国面临科技被外国限制的问题。「决定」专设「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一节,表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报导指出,就「决定」内容,专家指它向经济体制改革发出清晰信号:市场地位仍重要,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当局未来将聚焦税制改革、国企改革、数码经济等议题,有利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

中新社引述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夏德仁称,此次「决定」中一系列表述表明,「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的作用仍分明,可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决心坚定。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董煜称,「市场机制」在「决定」经济领域改革部分位置居前,这是向经营主体、企业家发出明确信号: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坚持市场化的基本取向不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方向绝不改变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