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常州通报8起典型案例

(原标题:扫黄打非!常州通报8起典型案例)

2023年常州市“扫黄打非”战线深入开展

“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

严打各类非法有害出版传播活动

累计查办“扫黄打非”案件51起

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7900余册

为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常州市“扫黄打非”办筛选以下八起典型案例

公布简明案情,曝光违法行为

警醒广大市民呼吁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01

某淘宝店铺涉嫌制售盗版光盘案

点评:

该案是政企合作的典型体现,版权执法部门通过联系快递公司和权利人爱奇艺公司,及时进行证据固定及案件查处。同时通过执法协作,实现与公安、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体现了我市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决心。

02

某公司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2023年2月15日,根据常州市某法院公开的开庭信息,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网站内一款网络游戏正在运营,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付费购买游戏币。经查,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常州某公司在其公司主页网站内运营网页类网络游戏,该游戏未通过审批获得相关游戏版号。2023年9月14日,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09元,罚款457545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该案是执法人员结合民事诉讼公开信息办理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将网络游戏服务器地址设置在香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收费,违法行为隐蔽,短期内获得较高违法所得。执法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对于退赔的违法所得不予没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确保执法的力度。

03

某文体用品店违法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案

2023年6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武进区某文体用品店售卖小学各年级教科书。经查,当事人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从2023年6月开始,通过淘宝网凤凰新华书店旗舰店购买小学教科书,并进行出售。2023年7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

中小学教科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基础,《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教科书发行要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本案办理对于整治和规范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经营行为,引导家长和学生从正规渠道购买教科书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04

某百货商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2023年6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百货商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经查,从2023年3月开始,该百货商行在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其运营的淘宝网店从事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销售业务。2023年8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出没收用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主要设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的行为属于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该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此案的查处净化了我市网络出版市场环境,对一些网站随意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敲响了警钟。

05

常州“3·19”非法销售机顶盒案

2022年3月,溧阳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立案侦查。经查,2022年2月至6月,刘某在未取得行政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设“全球影音数码商城” 淘宝店铺,并售卖可以收看禁止在我国落地接收的境外电视频道的机顶盒。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经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售卖的机顶盒进行鉴定,该设备属于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2023年10月溧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刘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点评:

由于网络平台的隐蔽性、随意性,此类非法经营犯罪从传统的实体店向网络、线上转移。该案的成功侦办,体现了我市“扫黄打非”战线主动适应形势,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络信息平台,坚持网上网下同步发力,提升网络作战水平和数据研判能力的积极作为。

06

某淘宝店铺擅自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案

2023年9月,根据相关交办线索,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某淘宝店铺销售美国漫威和DC公司的境外漫画期刊。经查,该店铺系常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通过国际物流非法转卖境外期刊175本。2023年10月,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万余元、罚款1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由于境外出版物的内容参差不齐,一些不良书籍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有利于构建起我市对有害境外出版物的“防火墙”。

07

孙某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案

点评:

本案是近两年办理的第一起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案,办理难度大,对执法人员具有挑战性,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后结案。该类型案件对进一步普及新闻采访活动相关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08

常州“10•14”侵犯著作权案

点评:

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授权的情况下,嫌疑人擅自复制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并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案对今后查办此类案件有指导借鉴作用。

举报电话

全国“扫黄打非”监督举报电话:12390

常州市“扫黄打非”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来源:常报新媒体

全媒体记者:周洁

编辑:王珊

校对:张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