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7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原标题:【交通】7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了7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包括不按方向指示信号灯表示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了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非机动车不按方向指示信号灯表示通行的”

浦东公安民警在栖山路近云山路,对当事人赵某某实施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

“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民警对当事人齐某某骑非机动车在内环高架外圈武夷路段,实施

“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综合上海发布

编辑:洁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