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启动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首批推出13个项目

近日,厦门市正式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政方针,积极支持市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本次活动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为期一年。首批推出13个新建商品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海沧、集美、同安、湖里、翔安等区域。目前,厦门市已有1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4家商业银行等参与。

为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厦门市在此次“以旧换新”活动中推出了多项补贴和优惠政策。首先,开发企业将为换房人的旧房交易提供补贴,包括中介费补贴(按实算,不超过新购商品房房价的2%)以及无责任解除新房认购退还定金等。换房人在选购新房时,将享受到由《“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确定的最终补贴、优惠条件和幅度。

此外,换房人还将享受当前市场最优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以及由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免费提供的佣金监管、旧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和旧房转移登记手续代办服务。这些措施不仅降低了换房人的经济压力,还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换房人的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售出,他们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约定解除《“以旧换新”新房认购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无条件退还定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为换房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

为了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受益范围,厦门市还允许换房人将换购的新房办理到直系亲属名下,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与配偶。这一政策调整充分考虑了家庭结构的多样性,为更多市民提供了参与活动的机会。

对于在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厦门市也制定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如果换房人与协会官网公布的参与单位发生纠纷,新房方面将通过房协进行调解,旧房方面则通过中介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