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险种建立省级调剂金

8月2日,记者获悉:为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陕西将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为基础,分险种建立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均衡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医疗保障可及性,增强制度公平性和抗风险能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加强基金监管,强化综合考核,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

《通知》要求,陕西省级调剂金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分险种建立。各统筹区分别按上年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决算收入的适当比例提取省级调剂金。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专户分设,专户之间不调剂。省级调剂金使用除正常调剂外,对因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政策调整等导致基金支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区,由省级调剂金依申请据实调剂。

陕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调剂类型、调剂金筹集、调剂金使用、约束条件、调剂金管理等内容。各统筹区应分别按上年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决算收入各5%的上解金额提取省级调剂金。对出现基金累计缺口的统筹区,省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约束条件对其参保任务完成、基金规范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通知》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将其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工作经费。各统筹区每年每个险种原则上申请调剂金不超过一次,特殊情况可启动紧急调剂。(李子言 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