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央广网北京8月2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对灵活就业人员、儿童等群体就近便捷参保作出了针对性安排。

当前,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其中,居民医保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作为筹资来源,覆盖9亿多参保人。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指出:这次《指导意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在现行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此外,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方面,黄华波强调,《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

黄华波: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我们计划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我们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就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

为了促进新生儿参保,《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医保部门将与公安、卫生健康、人社部门配合,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让新生儿出生即可办理医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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