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营业税起征点 财长:待研议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1日邀请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朱泽民、审计部审计长陈瑞敏和财政部长庄翠云就「特别预算常态化破坏财政纪律如何改善」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依财政部规定,现行营业人平均每月销售额(销售货物)若不到8万元,除免开统一发票、也未达营业税起征点;销售额8万元至20万元,可免开发票、但适用营业税率1%;销售额20万元以上,除需开发票、适用营业税率5%。

虽然现行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销售额标准为平均每月20万元,但符合规定的营业人也可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得免用统一发票,由国税局查定销售额,按季发单课征营业税。

11日有立委指出,相关标准订定的年代久远,现在物价、薪资水准已高于过去,业者经营成本增加,过去小规模营业人平均可请11名员工,换算薪资后,现在只能请2.5名,因此小规模营业人的定义和课税标准都应随时代调整。

立委建议,营业税(销售货物)起征点从现在平均每月销售额8万元调高至20万元;销售额20万元至50万元者免开发票、适用营业税率5%,符合特定条件者,给予优惠税率1%;至于需开发票、适用营业税率5%的门槛拉高至50万元。庄翠云对此回应,针对营业税起征点、小规模营业人标准等,财政部需搜集相关资料,全盘研议后再对外报告。由于立委要求财政部在三个月内应提交书面报告,财政部也允诺会在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