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交易税收:12 月 1 日起施行

【11 月 18 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重要通知!】11 月 18 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知,为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以转让收入的 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另外,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相关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