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保荐机构再次申报IPO,要说明前次被否或撤单原因
央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记者 曹倩 实习生 杨洁蕙)1月29日,上交所发布了《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下称《审核动态》)。
上交所强调,发行人再次向上交所提交IPO申请时,保荐机构应当对前次申报被否或撤回的具体原因、整改落实情况、变更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三大事项进行针对性核查,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充分说明。
具体来看,一是前次申报IPO的时间、审核和注册阶段关注的主要问题、前次IPO申请被否或撤回的具体原因。
二是导致前次IPO申报撤否的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重点关注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充分分析对本次申请的影响。
三是发行人历次变更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保荐机构质控、内核部门应当对项目终止后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重点关注,督促项目组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并对保荐工作报告质量进行把关。(央广资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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