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公车被注视... 车窗倒影惊见变态男「掏枪」DIY
▲高雄市一名男子公然在公车上打手枪,依犯公然猥亵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5万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2月搭公车时涉嫌在公车上对17岁刘姓少女自慰,林男见刘女上公车后刻意移动到同排座位,偷偷拉开拉链「掏枪」自慰。刘女从车窗倒影见林男行径后,吓得立马告诉司机。林男事后虽辩称自己没有自慰都在滑手机,但高雄地院不采信,仍依公然猥亵罪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林姓男子2月2日18时许搭乘公车时,原先坐在第1排位置,看到刘姓少女上公车坐在第2排后,马上起身往后、改到与少女同排的座位,并不时望向她。
刘姓少女表示,虽觉得林男换座位行径奇怪,但当下仍不以为意,直到4、5名乘客下车后,才从车窗反射下才发现林男正看着自己,此时对方还将生殖器直接掏出,进行自慰动作,吓得她立马上起身告诉司机「有变态!」。
司机表示在刘女求救后有趁停红灯的时回头喝斥林男「先生,你在干嘛?」,同时也有从座位缝隙间看到林男将手放在裤头上,疑似在拉拉链。
林男事后辩称自己当天出门办年货,非常多东西堆放在座位及脚上,且当日牛仔裤很紧绷,不可能有办法拉下拉链做出不雅动作,公车行进中自己一直低头在滑手机。但警方勘验公车内监视器后发现,林男当日长裤宽松,在刘女上车后确实有起身换座位的举动,且公车行进中也不断往左注视刘女,完全没有滑手机的举动,故法官不采信林男说词,依犯公然猥亵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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