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拍女友一张睡觉照「她醒来看笑了」 台北男突遭警方搜索家中…扣走iPad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吴姓男子女友睡觉时拍了一张照片结果分手后挨告,还被警方动作家中搜索扣走iPad平板电脑。但高等法院认为,睡觉虽属于「非公开活动」,有侵害告诉人隐私,但侵害程度极为轻微,不应论罪科刑,因此判吴无罪,但没收照片。

法官说,告诉人在照片中仅有其头发左耳、左手掌及左臂一小部分露于棉被外。(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Unsplash)

判决指出,吴男和女友2017年6月到台东旅行,他凌晨4时3分许在民宿内拍下女友睡觉的照片。他辩称,拍照只是要向女友表示被她挤到没地方睡,醒来就给她看照片,对方看完后也觉得很好笑。

两人后来分手,女方控诉妨害秘密、强制、恐吓危害安全。警方持法官签发的搜索票至吴男住处搜索,扣得他的iPad平板。他表示,女方事后没要求删掉照片,常理判断是同意也知道这件事,结果分手后吵架才来告,她应是在找碴。

▼女方不满睡觉时被拍提告。(图/示意照/翻摄免费图库Unsplash)

一审士林地院判吴男无罪,让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吴男虽辩称拍摄影像只是要向告诉人表示被她挤到没地方睡,但根据照片,当时她上半身躺卧于放置有两个枕头双人床一边,仅身体侧睡及斜睡,导致双脚一部分越过双人床中间,则被告此部分辩解尚非无疑。

法官表示,吴男趁告诉人已躺在床上入睡情况下,窃录她睡眠的「非公开活动」,行为虽已构成某项刑事犯罪要件规定,但其侵害法益及行为均极轻微,在一般社会伦理观念上,尚难认有科以刑罚必要,得视为无实质违法性,而不应论罪科刑。

法官解释,被告窃拍女方睡觉影像,就她的身体部分,仅有其头发、左耳、左手掌及左臂一小部分露于棉被外,不知或不熟双方关系的人,都无从由该影像得知被拍摄者为何人;且他仅将图档存于平板,并无其他如向他人炫耀举动,更无所谓散布、播送或贩卖等另可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官认为,就该影像的窃拍不能认被告有何卑劣动机,复衡两人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且被告行为时同处一室,应可认被告虽仍有侵害告诉人隐私法益,仅其侵害程度极为轻微,因此判无罪,但没收照片。全案定谳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