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身体不好父母忧 带去宫庙!竟被掰开双腿赶小鬼

陈男诓称有「小鬼跟着」,若在少女身上画符就能驱除。(示意图shutterstock)

北市1名陈男主持宫庙事务,前年(110年)8月1名少女(A女)身心不适,父母认为是中邪,便带去听说很灵验的宫庙驱邪,陈男则诓称有「小鬼跟着」,若在身上画符就能驱除。

陈男带A女到小房间要将上衣及胸罩脱下,再用毛笔沾红墨水,在胸部、胸口等画符。之后陈男又对A女说,「身上所缠的小鬼很厉害,要在下半身画符加强」,A女误信所言而同意。

陈男色欲薰心,强拉A女裤子、内裤,A女表示可以自己脱去,陈男不顾其意愿,强行脱下后将双腿掰开,用沾符水的毛笔,在下体及蹊部两侧画符,借以满足性欲。A女当下感到惊吓而不知所措,却不敢出声制止或抗拒。

结束后,A女与母亲去宫庙厕所,把遇到的过程跟母亲说,回去家里的时候,A女在车上,也有告知父亲自己的遭遇,然而,A女父母担心报警会造成二次伤害,所以决定隐忍,直到A女在学校被老师访谈时,才说出曾经被画符驱小鬼,老师通报校方及社工介入并报警处理。

高院审理,警方制作笔录时,陈男竟问:「那我如果有智能障碍的话,请律师要钱吗?」警员问:「你是什么阶段的身心障碍?是中度还是?」陈男:「重度」。但陈男未出示身心障碍手册,笔录制作过程,始终能按照警方询问事项逐一详尽回答,并详细描述画符过程,陈男未因领有重度精神障碍手册而达无法完全陈述。

一审时,陈男还向法官辩称,「我在警察局做完笔录回来的时候,我太太跟我说我比的不是胸口,她说我讲错了会害死自己,她叫我要用比的,我说我有用比的。」

高院法官审酌,陈男所为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罪,合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之规定,应依法加重。

陈男领有重度身心障碍手册,送精神心理鉴定结果,显示智能不足的心智状况,属长期状态,确因智能障碍而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有显著降低之情形,并非偶一或一时病发之行为情状。

检警侦查到高院审理过程,陈男仍能明确记忆并陈述,亦能对自身权益提出辩解,认定陈男在本案犯行时并无任何意识不清、不知其所为或判断能力缺损之情形,故本案应无再行送鉴定必要,依规定可减轻其刑。

高院法官日前判决,陈男依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