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诽谤未到庭 彭文正遭通缉

前台大新闻所教授彭文正,因质疑蔡英文总统博士论文造假,遭检方依加重诽谤等罪起诉,上月开庭彭未回台,承审法官裁定不经拘提予以通缉,通缉时效到2035年。(本报资料照片)

出身媒体的前台大新闻所教授彭文正,因质疑蔡英文总统博士论文造假,遭检方依加重诽谤等罪起诉,上个月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彭在美国未回台,承审法官姚念慈认为,彭有逃亡事实,19日裁定不经拘提予以通缉;通缉时效到2035年,院检「联手追杀」下,彭因诽谤总统成为通缉犯。

2019年蔡英文竞选总统连任期间被爆出「假博士」争议,蔡提告后,今年4月台北地检署侦结,认定彭文正在YouTube「政经关不了」节目言论、脸书PO文内容都未经合理查证,依加重诽谤、公然侮辱等罪起诉。

认定彭有逃亡事实

北院法官姚念慈5月6日收案当天批示,7月28日上午开准备程序庭,但当天彭与辩护人都未到庭,法官再改10月20日下午2时半开庭,彭的律师张静、李震华虽到庭,但他本人仍未到庭。

到庭论告检察官刘承武相当有意见,认为彭滞留美国是蓄意不到庭,明显拖延诉讼程序进行,因逃亡美国,依法可以通缉。律师则解释,彭想回国但必须到集中隔离所隔离14天,且回来台湾会让彭身陷危险之虞。

法官心证昭然若揭

法官认为,彭已表明不愿回国、不愿到庭,他不到庭的理由都不正当,甚至谬称其居住地址为白宫,诳称「等国际刑警来抓,如果驳火最好」等语,足证他有逃亡事实,彭身在美国无拘提实益,裁定发布通缉。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诉讼法306条规定,法院认为应科拘役、罚金或无罪等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陈述迳行判决。彭文正遭起诉的诽谤罪是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可处拘役、罚金,甚至可能获判无罪,是否一定要发布通缉有很大争议,如此亦等同审结前先泄漏了法官有罪的心证。

应否通缉引发争议

北院日前审结周姓男子对女子袭胸案,周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但承审法官没发布通缉,迳行判决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律师余淑杏解释,目前法院实务见解认为,发布通缉标准不在所犯之罪严重与否,只要有逃亡藏匿的疑虑,就可发布;通缉是将被告资讯公告通知给其他检察官与司法警察机关,以利尽快寻获逃亡或藏匿的被告,一般发布通缉前,司法机关会先「多次」传唤,屡传不到便会拘提,拘提不到才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