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金兰股份及多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12月30日,山西证监局公告对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金兰股份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借资金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蔺向前、闫建东、吕向晖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也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