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仙人跳榨富少400万 男子逃大陆10年返台受审

林姓男子在2008年伙同友人共同设局仙人跳,对一名谢姓富少恐吓取财,林男犯后竟逃往大陆10年之久,才返台接受司法审判。(邱立雅摄)

林姓男子在2008年时陈姓、林姓、丁姓等友人以及陈男未成年干妹小玉(化名),因结识谢姓富少,竟萌生「仙人跳」念头,想从谢姓富少身上榨一笔钱花用,众人成功恐吓谢姓富少签下两张200万元面额本票,警方在谢姓富少面交时逮捕共犯陈男,主嫌林男则逃往大陆遭通缉,10年后返台面对审判,新竹地院依恐吓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1万元。

林男与一帮友人发现谢姓富少经济状况优渥,竟异想天开想透过仙人跳方式诈财,于是与谢姓富少熟识的丁男,假意说要帮忙介绍女友,将当时仍未成年的小玉介绍给谢姓富少,还谎称小玉早已成年。

谢姓富少在小玉的邀约下,认识两天后即在陈男在竹北租赁的小套房发生性关系,趁着谢姓富少还在洗澡时,小玉偷偷用手机通知林男与陈男。接获通知的林男与陈男随即赶往现场破门,并质问谢姓富少为何为何强奸未成年少女小玉。

谢姓富少见状吓得表示愿意支付2万元和解金,但林男及陈男拒绝接受,并强迫谢姓富少签下600万元本票,并恫吓:「我就是要600万元,我现在忍耐我的耐性,如果你再不写,你会被我打死」、「如果不签,会将此事登报」。

林男及陈男并佯装不知情,要谢姓富少把当初介绍小玉给他认识的友人找来,于是介绍人丁男及另一名林男担任和事佬角色,假意要帮忙搓汤圆,最后众人协议以400万元成交。谢姓富少无奈签下两张200万元本票,随后报警。

警方趁着谢姓富少面交时,逮获共犯陈男,并随后带回其他犯嫌调查,其中陈男、另一名林男、丁男等人在2011年遭判处有期徒刑各7月、7月、6月确定,小玉则谕知交付保护管束确定。但主嫌林男则逃往大陆,并当起了面包师傅,10年后才返台面对司法审判。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林男犯罪动机及手段诚属恶劣,犯后虽坦承犯行,但遭通缉后留滞海外长达10年之久,严重耗费司法资源,更无视自己责任反称本案让他「家破人亡」,难认犯后态度良好,参酌本案被害人并未有财产损害,被告等也未对被害人施以其他强暴行为,近日依依恐吓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