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逾2000萬元 沃草前執行長林祖儀遭起訴

沃草公司前执行长林祖仪。本报资料照片

检方调查,林祖仪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至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担任沃草执行长,沃草未设董事会,米迪企业公司为唯一实质股东,沃草营运决策依米迪指示,执行长须向米迪报告沃草经营状况;林以委托开发专案费用名义,将沃草帐户资金汇款好滴等数间公司,由收款公司开立不实发票给沃草,或将沃草资金汇款他名下或可控的银行帐户,提领现金。

林与吴姓女员工于二○二○年九月沃草股东会议事录,不实记载米迪代表人徐元春同意授权林以沃草名义向银行借款四百万元、授权林向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申请台北市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等,吴在会议事录伪造徐签名,林再出具该文件向银行贷款,使沃草负债约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