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规定大狗进出戴头套 议员批毛孩沦嫌疑犯

台北市议员戴锡钦发现大安区某社区规约虽未禁养宠物,却订定苛刻的「特殊饲养条款」,图为台北市议会。(张芷瑜摄)

北市致力打造友善宠物环境,但台北市议员戴锡钦却发现大安区某社区规约虽未禁养宠物,却订定苛刻的「特殊饲养条款」,包含大型犬出入要戴口罩、头套,让毛小孩形同「嫌疑犯」,也禁止在社区遛狗。动保处表示,此次个案规范比动保法更严,恐不符合动物福利,会跟建管处一同与个案管委会沟通讨论。

戴锡钦表示,根据资料,全台登记家犬猫数,超过15岁以下的小孩人口数,而台北市106万住户饲养的犬猫就有28万只,平均每100户就有27户饲养宠物,限制住户养宠物的规定不合时宜。

戴锡钦指出,大安区某社区订定的「宠物管理办法」,只要「大型宠物」,例如拉不拉多,出入公众场所都要戴口罩、头套,且只能从地下室出入,并禁止在社区溜狗,宛如「宠物监」,若持续违反则呈报建管处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及第47条」处以3000元至1万5000元罚款。

戴锡钦质疑,依动保法20条规定,仅有像「比特犬」等10种攻击性犬只才需戴口罩,但该社区的「宠物管理办法」却规定所有大型犬出入要戴口罩、头套,让大型犬像嫌疑犯,而禁止在社区溜狗虽为担心饲主不清犬猫便溺,造成卫生问题,但这可在饲养规约另外订定清洁规定及罚则,非擅自认定所有饲主皆不清理。

戴锡钦提出,「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令第10条」规定,宠物饲主只要使用「炼绳、箱笼、口罩、推车、揹带」或「以手抱」方式,就可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但社区却祭出禁溜狗令,不仅逾越营建署订定的「公寓大厦饲养宠物管理办法」,更有违动保精神,他也建议,建管处与动保处应积极了解,对于订定「特殊饲养宠物条款」的社区予以辅导及加强沟通,落实友善动物城市的精神。

动保处表示,公寓大厦管理自治条例第23条,可让社区自己订定饲养规约,但此次个案规范比动保法更严,恐不符合动物福利,会跟建管处一同与个案管委会沟通讨论,朝动物友善方向加强饲主责任,而非禁止饲养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