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足以增值或耐用年限逾2年 企业修缮资产 可列资本支出

公司往往需基本资产以维持运作。以会计准则而言,如果是维持公司资产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换置的支出,可作为当年度的费用列支。不过,如果公司是为了获得固定资产、延长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则必须列为资本支出,分年认列。

资本支出与费用列支的最大差异在于当年或分年认列。财政部官员指出,在国际会计准则IFRS 16而言,如某资产是公司营运必备的工具、可用十年,是以各年摊销方式较为贴切,比如说电信业基地台可用五年,则建置费用是分年摊销。

以修缮费支出而言,我国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77条规定大略的原则,修缮或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在8万元以下视为当年度费用,但整批购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额虽未超过8万元、耐用年限超过两年者,仍应作为资本支出。另外,可增加资产价值或耐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修缮费也视为资本支出。

官员分析,8万元是作为一般消耗品的基准,因此8万元以下者都视为当年度,不过如果是大量的产品、单件未超过基准额度,则是回归到耐用年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