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购总统连署书」 金门某饭店负责人及员工3人遭诉

金门地检署侦查「非法收购总统副总统选举之连署书」案件,查获担任饭店林姓负责人、及林姓、周姓女员涉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罪,将3人起诉。(于家麒摄)

金门地检署侦查「非法收购总统副总统选举之连署书」案件,陆续查获被告林男(声押获准)、林女、周女等3人,并于近日侦结,认被告林男等3人均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之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罪,依法提起公诉。

依检方说明,被告林男为某饭店负责人,被告林女、周女则为该饭店员工。被告林男于去年9月底,拟收集总统副总统选举被连署人郭台铭、赖佩霞之连署书200份,而将此事交待被告林女、周女处理,并于10月间交付新台币4万元现金与被告林女、周女,作为收购身分证影本之资金。

被告林女、周女商议后,决定以每份100元之价格收购身分证影本,两人于去年10月间陆续收集约156份身分证影本,并于得到该等身分证之本人授权后,以该等身分证影本制作连署书约156份,再陆续将该等连署书交付给被告林男。因部分连署人未实际收取100元之对价,故最终被告林女、周女分别获利1万5000元、1万4000元,不法所得均已查扣。

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施家荣表示,被告林男之辩护人虽为其辩称已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请求为缓起诉处分等语,但检方审酌「不可以让金钱介入选举」已经政府多年宣导,且干净之选举为民主制度之重要基石,并考量本案之法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刑度非轻,故认为本件不宜为缓起诉处分,因而仍对被告3人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诉。

金门地检署检察长周士榆重申,该署将对选举相关犯罪持续严加查缉,且随着选举日期愈来愈接近,检方将与辖内警、调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以面对各类突发案件。

周士榆并再次呼吁民众,勇于利用地检署选举查察联系中心之检举专线:0800-024-099拨通后再按4,或者是扫描该署QR code以通讯软体LINE提出检举,共同达成干净及公平选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