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书件 应由被连署人亲自提出
2024总统大选将至,中选会今指出,中选会受理总统副总统被连署人申请后,被连署人应依规定在提出连署书件期间内,亲自或委托其代理人,向选委会提出连署人名册及切结书。(本报资料照片)
2024总统大选将至,中选会今指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3条规定,中选会受理总统副总统被连署人申请后,即依该规定函请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于连署期间内,受理被连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书件,被连署人应依规定在提出连署书件期间内,亲自或委托其代理人,向选委会提出连署人名册及切结书,并附连署人的国民身分证正面影本。
中选会指出,该办法同办法第6条第3项也规定,被连署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连署书件者,并应检附被连署人联名出具之委托书及代理人之国民身分证正本;至国民身分证正本验后当面发还。
中选会表示,各选举委员会今年9月19日至11月2日受理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书件,被连署人应于上开期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检附被连署人联名出具之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国民身分证正本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连署书件,若未依上开规定办理,或以「邮寄、快递」等方式寄交者,选举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