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大亨涉总统大选连署书贿选 14名被告均认罪

陈仲明被控违反选罢法,士林地院开庭,陈等人均认罪。(资料照)

北投温泉大亨陈仲明等14名被告,被控涉及鸿海集团郭台铭连署站买个资,检方认定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交付贿赂罪、个资法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士林地院下午25日首次开庭,陈男等人全数坦承犯行,请求法院给予缓刑的机会。

陈仲明当庭认罪,辩护人更指,本案陈仲明与新北地检署侦办的案件,实质上属于一行为,希望法官可以函新北检并案。

陈仲明的沈姓女密友等10余人全部认罪,也请求给予缓刑机会,其中曾任国宅停车场管理员的石男因有前科,不符合缓刑要件,请求士院给予轻判。庭末,陈仲明的律师指陈男坦承全部犯行,愿意缴纳公益金,并称「100万、200万元都愿意」,法官庭末谕知全案改简易处刑判决,全案候核办。

士林地检署调查,陈仲明、沈姓女密友,去年为了替郭台铭通过连署门槛,以每份连署书500元的对价,收购连署书。士检查出国宅停车场管理员的石男,从沈女处得知在收购连署书后,擅自从脸书下载48名不知情民众的个资,再伪造成48份连署书而获利,另尤姓健身教练则受沈女所托,以每份连署书300元的代价,向9名同事等收购连署书。陈等人以不法方式总共购得600多份连署书,期约贿赂金额约30万多元,依法起诉陈仲明等共14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