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高虹安訴委屈 她強調「沒1毛進口袋」、絕不忘這一天

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助理费,检方认定她以国会办公室零用金虚报酬金、加班费,不法所得46万30元,犯贪污诈领公有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高主张无罪,台北地院认定不法所得为11万6514元,判她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

高女与检方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首开庭,高虹安说「一生都不会忘记7月26日这一天」。

虽然法官今开庭时有询问高虹安意见,但高女和律师的主张都「事先打成电子档」,交由书记官当场「复制贴上」到笔录上,因此在法庭上她没有亲口说上诉理由。今天庭讯约20分钟结束,高虹安在步出法庭时,仅不断地说「谢谢」,随即上车离去。

高虹安二审时委任钟维翰、苏振文、陈建良3名律师。台湾高等检察署公诉检察官邱文中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没有申请加班费的请求权基础,检方上诉主张一审不另为无罪之谕知部分有罪,其次是被罪所得应是50多万元。

对于今年7月26日这天遭台北地院判刑,高虹安表示「我一生都不会忘记」,并对一审认定贪约12万元非常委屈,希望法官明察秋毫,判她和助理无罪。她主张助理对立院汇入的薪资未表反对,「已达合意」,更主张没有一毛进她的口袋,她未犯贪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律师陈建良对地院的证据能力部分争执、部分不争执,庭后列表陈报,虽然一审已传唤8名证人,但他仍声请传唤其他证人,因为「有些问题没有问到」。

法官郭豫珍表示,请律师明确列出问题,重复传的将只问地院未诘问过的问题。另外法官也抛出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公费助理依劳动基准法等规定,请高虹安表示和实务执行有无不同,2周内陈报意见,本件候核办。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诈助理费遭停职,台湾高等法院今开庭,她表示「一生都不会忘记7月26日(台北地院判刑)这一天」。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