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头部机构密集诉讼为回购!风投“债权”化愈演愈烈,如何破局?

来源:创业资本汇

一级市场再掀回购潮!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内头部创投机构深创投密集向被投企业发起回购诉讼,证券时报记者从天眼查系统也查询到,深创投从去年至今确实发起了多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招标需求,且大多与被投企业触发回购条款、对赌协议有关。截至发稿,深创投对此事未有回应。

事实上,去年以来,创业者因触发回购条款被投资方起诉,甚至因被诉讼而被冻结财产、成为“老赖”的现象频频发生。有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律师对记者表示,投资机构向创业企业提起诉讼的更重要目的在于给LP(基金出资人)一个交代,但这类案件大多数都是两败俱伤,因为创业企业无力偿债,投资机构即便胜诉了也无法变现手上的股权。创投业内人士则呼吁,创业者要理性融资、投资机构更要理性募资,回归风险投资的本质,共同探讨退出良策。

企业融资普遍签有回购协议

记者从天眼查系统查询到,去年至今,深创投发起了多起招投标事项,招标项目为“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邀请函 ”,仅今年以来就发起了近20个诉讼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记者留意到,深创投发起的这些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需求,大多与被投企业触发回购条款、对赌协议有关,对这些项目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亿元不等。比如7月19日,深创投新增的一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邀请函”中显示了项目概况为:“我方于2020年12月向某项目公司投资6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触发回购,企业现金流异常紧张,与投资人的业绩对赌全面触发,我方与实控人多次沟通回购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拟通过诉讼保障我方权益。”

据深创投官网介绍,该机构最新管理规模为4803亿元,管理着185只私募股权基金,已投资创投项目多达1822个。执中数据显示,2023年,深创投已从18个项目实现了回购退出。

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肖飞对记者表示,对于深创投这类国有投资机构,对触发回购协议的创业企业一般都需要按照协议走法律诉讼流程,一方面为了给出资人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尽职免责行为,“最重要的不是投资款项能否拿回来,而是从投资到退出整个流程都必须合规。”

据记者了解,如今在创业企业融资过程中,与投资机构签署回购协议是普遍现象。所谓回购协议,就是在投资机构与创业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有一条回购条款,约定企业未能上市,或者企业创始人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创业公司被整体收购等情况下,投资人将有权要求创业公司按照投资利率的8%~20%来回购公司股权,或以最新一轮融资后的企业估值进行回购。

什么情形下会触发回购条款?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同机构设置的回购条款都不同,有的是业绩对赌,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公司业绩未能达标;或者是里程碑事件的对赌,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公司未能取得下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或突破;也可以是上市对赌,即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成功上市等等。而深创投发起的回购诉讼多数是由业绩对赌、上市对赌失败触发。

LP压力传导至GP 回购纠纷或将增多

因创业失败背负几千万元回购债务,从明星创业者罗永浩,再到一众普通创业者,近些年都通通被困在回购协议里。而受政策、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有越来越多创业企业触发回购协议被投资方要求回购股权。

肖飞告诉记者:“我了解到的,不少机构都有30%~40%的被投企业触发了回购协议,这还只是中小机构,头部机构里需要回购股权的创业企业肯定更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副会长章苏阳也观察到,近两年几乎所有基金都要求企业签对赌或回购协议,“以往一般是公司层面回购,现在逐渐延伸至企业家个人回购了。”他认为,随着2016年~2017年前后成立的基金相继迎来退出期,企业回购的现象和纠纷会越来越多。

正如多位业内人士所言,回购现象泛滥、风投“债权”化的背后,都指向了当前基金“退出难”这一严峻的事实。中基协一项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协议转让项目数量占全部退出项目约38%,企业回购方式退出占约20%,公开市场退出仅占约17%。而在近一年IPO退出受阻之下,老股转让、企业回购在项目退出中的占比或将更高。

尤其是国资LP大举流入创业投资市场后,回购协议更是成为企业拿融资的必选项。华南一家VC机构募资人士对记者表示:“国资直接投资的项目,一般都要求签回购,不然风控过不了;国资作为LP投出去的钱,虽然没有直接要求GP给企业方签,但出于国资LP对资金回收的时间要求,GP也会要求企业签约。”国内某头部GP合伙人也对记者表示:“只要基金的DPI(投资回报率)没有大于1,国资基金就会穿透核查,会追溯为何签了回购协议不去执行,这已经成了当前GP退出过程中很大的问题。”

不难发现,一级市场如此看重回购的背后,有一个系统性、结构性的压力在推动,募资端对风险容忍程度的降低,导致投资端将压力传导至创业者,进而影响整个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

诉讼多为两败俱伤 业内呼吁回归风投本质

因没钱回购而被投资方提起诉讼,这一幕在今年的一级市场频频上演。“我们确实处理过不少这样的案子,大多都是因为企业无法如期上市而触发回购。”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灿对记者表示,但这类诉讼大多数的结果都是两败俱伤。

洪灿进一步表示,对创业者来说,被起诉后股权将被冻结、银行会抽贷、供应商等债权人会蜂拥而至,公司原本的现金流紧张会发展至流动性枯竭,甚至部分创始人会成为“被执行人”“老赖”,企业也会濒临破产。而由于创业者无力偿债,投资方即便胜诉了,也只能拿到一份判决和被冻结的股权,无法变现。“因企业无力回购而走法律途径,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投资机构,以及整个经济体,都是一种伤害。”洪灿认为,在诉之法律之前,投资方和创业者不妨多探索更好的解决路径。

显然,投资机构的钱越来越不好拿了。肖飞呼吁,创业者在融资时要理性评估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是否适合向风投机构融资,更不能因为拿了投资款就过分膨胀;投资机构在募资时也要引导LP理性看待风险投资的本质,不能给LP一种企业签了回购就能保本退出的“假象”。“绝大多数的企业是没有能力回购的,无论是国资LP还是市场化LP,都应该认清这一事实。”肖飞认为,整个行业都应回归风险投资的本质,形成专业投资、耐心陪伴、敢于承担风险这一行业共识。

归根到底,LP的资金是否有保障,更多取决于GP的投资眼光和基金管理能力。华南一券商资深投行人士分析认为,签回购不能成为GP免责的理由,GP想获得LP的信任,根本不在于这一纸协议,而是其专业的投资水平。“一是考验投资人看项目和看团队的眼光;二是考验投资人的风控能力;三是投资人过往是否具备不错的业绩,让LP真正信任你。”

责编:朱雨蒙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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