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
财联社4月30日电,深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规则答记者问。优化板块定位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安排。深交所总结实践经验,立足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支持有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现实需要,修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优化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增强其适应性和引导功能。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强调申报创业板的企业,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或者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创业板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二是适度提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强调创业板成长性要求,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对应增加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要求。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是否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在附件部分增加具体的说明及核查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