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 月 1 日起取消普宅与非普宅标准
【11 月 19 日,深圳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明确相关征税问题。】通知明确,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收入的 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 1.5%核定的规定。 根据相关公告,个人出售 2 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不足 2 年按 5%征收。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适用全国统一优惠政策。 18 日,北京、上海两地发布楼市新政,也将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各地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多依据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等条件。 在二手房交易中,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挂钩,其中增值税最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