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保险机构设立或参股养老服务机构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深圳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优势,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设立或参股养老服务机构,投资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租赁物业、委托管理、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深圳医疗健康、照料护理、机构养老等养老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和运营。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特点,提供涵盖人身保障、雇主责任、场地意外、医疗支持等保险责任的综合型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