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碇区农会贿选案 里长及金主等4人缓起诉
台北地检署
新北市石碇区农会2021年举行第7届理监事选举,林姓男子有意争取理事长,因资格不符,推派时任石碇区王姓里长、陈姓友人争取理事长、会员代表,并以10万元向高姓会员贿选,请求高支持王当理事,却遭拒绝,王也未当选理事,涉嫌违反《农会法》,台北地检署8日给予林男、王男、陈男及李姓金主4人缓起诉1年,各须支付公库5至10万元处分金。
新北市石碇区第7届农会会员代表选举于2021年2月21日举行,应选会员代表31席,并订于同年3月4日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由新选任会员代表就登记参选的15名理事及5名监事中,选举出9名理事及3名监事,再于同年3月12日召开之理监事大会,由新任理事及监事互相推选出理事长及常务监事。
起诉指出,林姓男子有意角逐第7届农会理事长,但资格不符无法参选,推派时任石碇区里长的王姓男子参选今年第7届石碇区农会理事选举,竞选理事长。
林男亦找陈姓友人参选农会代员,搭配王男竞选,但2021年3月1日理监事选举前,陈男向李姓金主取得10万元,交付林男,
林男于3月2日到高姓会员家中,交付10万元给高,请高支持王男,但遭高拒绝,之后林再将10万元给高,高于3月5日将钱退还林男,而王最后也未当选理事。
北检今侦结,因林男4人均认罪,同意给4人缓起诉,期间1年,命林男支付10万、王男支付8万、陈男及李男各支付5万元给公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