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丰电力公司水力发电施工 经济部准展延 部落族人提告后逆转

丰坪溪水力发电工程眺望。(本报资料照片,世丰电力提供)

世丰电力公司在花莲县卓溪乡丰坪溪设置第一及第二拦河堰,分别蓄积引流溪水至第一及第二电厂,但施工未如期完成,经济部今年2月22日处分同意展延工作许可证,经部落族人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无立即执行的公益可言,行政争讼终结确定前,裁定停止执行。

世丰电力公司在花莲县卓溪乡进行「丰坪溪及其支流水力发电开发计划」,规划在花莲县卓溪乡丰坪溪设置第一及第二拦河堰,分别蓄积引流溪水至第一及第二电厂。

开发计划在1999年8月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后,经济部先后核发筹备创设许可及电业设置发电设备工作许可证,准予施工,但因施工未如期完成,世丰电力陆续申请展延工作许可证,经济部也都同意,最近一次是2020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工作许可证有效期限。

山里部落、太平部落及其部落族人不服经济部在2020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工作许可证的处分,提起诉愿, 行政院诉愿决定认为,开发计划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进行咨商同意程序,撤销经济部同意展延工作许可证的处分。

世丰电力依诉愿决定在去年8月4日函请花莲县卓溪乡公所办理部落咨商同意程序,卓溪乡公所认定开发计划的关系部落有山里、中兴、中平、古村、三笠山及太平部落等6部落,6部落中,除太平部落会议决议不同意世丰电力公司取得工作许可外,其余部落会议均决议同意。

经济部认为决议结果已符合相关规定,今年2月22日作成处分同意展延工作许可证至2023年12月31日,山里部落赛德克族人及太平部落布农族人部分人士不服,提起诉愿请求撤销原处分,并声请停止执行,就声请停止执行部分,行政院不予同意,于是向法院声请原处分停止执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卓溪乡公所就开发计划之关系部落的认定,合法性显有疑义,且开发计划未获得6部落的一致同意,难认已完成咨商同意程序,原处分的合法性显有疑义且无立即执行的公益可言,符合停止执行的要件,裁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