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社会类保租房!深圳出招:租金不高于市场价的90%!

各地接连推出的楼市调控优化政策也给租赁市场带来一些变化。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此次为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则,目的是细化、补充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社会类保租房运营管理,推动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2023年8月,深圳发布实施了政府规章《管理办法》,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划分为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两类,并建立了社会类保租房的出租运营和监督管理基本规范。

《细则》要求,运营管理单位不擅自改变社会类保租房用途或者将社会类保租房上市销售、变相销售。而在租金方面:社会类保租房租金由运营管理单位确定,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租金为项目平均租金)。

房源发布方面,运营管理单位对外发布社会类保租房房源信息的,应当同步通过市租赁平台发布。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标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人群方面,社会类保租房项目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承租条件的个人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并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承租条件的员工入住。

申请人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未在深圳市规定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申请人为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应当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深圳市退休的除外。

记者梳理发现,日前南山区企业服务发展中心联合南山区住建局,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上线首批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要在南山、福田和罗湖区名下无住宅的企业人才,都有机会申请到房源。

而在今年3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曾发布《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随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据悉,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了深圳“非居改保”工作机制,适度放宽了非居住房屋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等,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说起公共租赁住房,杭州市临安区住建局此前发布《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商的征集公告》,提出将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一度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对地方政府来说,每年都有公租房、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筹集和建设任务。过去一段时间,为对冲行业下行,各地都强调要新增建设,以增加实物工作量。但是,存量房循环不畅导致价格持续下跌,不仅地方筹建上述房源的财力下降,且承担任务的国企、城投或市场化租赁企业,也因新房无法去化、销售回款不足,或担心资产跌价而不愿投资相关项目。后续或会有更多的城市、区域(库存在售周期较长)跟进收购存量房做公共住房的政策。

责编:朱雨蒙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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