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團保養兵嗆副排長「汰除我啊!」 犯軍法重罪下場慘
陆军示意图,与本案无关。示意图/ingimage
时任陆军第十军团第五八六旅黄姓保养兵,因细故和陈姓副排长冲突,当众对陈咆哮「直接汰除我啊」还恐吓「外面遇到一定打你」等语,因黄犯陆海空军刑法1年以上重罪,法院考量他犯后坦承、一时冲动等,减刑后依对于长官施恐吓罪判7月,缓刑2年,可上诉,黄事发2周就退伍。
检方查,黄男2022年11月21日早上8点多在营区内二级保养厂内,因不满陈姓副排长就朝他咆哮「直接汰除我啊」,黄还继续朝陈逼近,并双手握拳作势要殴打他,又当场恫吓「不要在外面被我遇到,我一定敲(打)你」等语恐吓,最后经同袍将黄带离冲突才结束。
台中地院查,黄男2021年9月28日入伍,并于2022年12月7日退伍,行为时为现役军人,应适用陆海空军刑法,审理时黄坦承不讳,并和陈姓排长、现场目击官兵证词相符,另有陆军第十军团指挥部法纪调查结案等可佐。
法院认为,黄男对陈姓副排长恐吓手段并非强烈,也未将其所言恶害通知付诸实践,黄年纪轻,一时情绪激动,犯后已经坦承等,认为若处以陆海空军刑法第49条第1项最轻法定本刑1年以上,有情轻法重客观上足以引起同情,认为他情状可悯恕,依同法第51条减刑。
法院考量,黄因细故对长官恐吓,危害军纪、损及部队团结,更减损长官领导威信,犯后又没在调解日到场,态度难认良好,衡量他年仅21岁,犯罪手段非剧烈、情节不重大。
审理后依陆海空军刑法第49条第1项之对于长官施恐吓罪,判黄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应提供180小时劳务,并命他支付陈5000元赔偿。